一、办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具有合法资产;2、不得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因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租用除外,临时租用一般不得超过10日);3、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4、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正常开放、使用;5、临时占用期满应恢复原状,不得影响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机构
连南瑶族自治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