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劳动合同的孕妇被劝退怎么办
孕妇在除第三十九条以外的情形下被辞退,可以诉诸劳动仲裁,根据第四十八条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根据第八十七条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赔偿金。
劳动仲裁需要举证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的,工资转账记录、出勤记录、工卡或者自己签署过的公司文件等,可以作为证据。若能举证劳动关系,而没签书面劳动合同,还可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主张二倍工资赔偿(最多11个月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辞退或者开除女职工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向劳动仲裁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仲裁。职工只需要提供工资单、考勤表、奖惩记录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者相关证人证言即可。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方面的疏漏或者错误,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
二、相关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