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蓉人员,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一)合法稳定就业。在蓉就业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6个月的。
(二)合法稳定住所。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的。
(四)其他。符合本市人才落户规定尚未迁移户口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
第九条 来蓉人员申领居住证,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