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阳山县阳城镇韩愈路28号
二、办理材料
无。船舶申请异地检验时,应将此申报书递交给船籍港所在地的检验机构
材料真实,齐全。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无。
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无。
无。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书》;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2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业务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阳山县科技和农业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决书》;申请人申请资料不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2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核查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渔业船舶检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
本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见《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业务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