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台城石花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即台山一中斜对面)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原件,需准确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需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提供原件核对。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
公共用地,不用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交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