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申请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医(护)师执业证书;2、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3、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中对人员的规定要求;4、符合审批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地点
雷州市新城大道13号世贸广场三楼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当地媒体遗失声明
盖章此件与原件相符
盖章此件与原件相符
遗失或注销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