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加盖公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并联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准予通过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