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残疾证怎么办理
德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规范了残疾人证的核发程序,增加了公示环节,将评残方式由分散评残改为集中评残。
残疾人证作为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细则》,首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和相关医学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残疾评定申请。残疾人证核发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残疾评定、公示、审核、打印、建档、发证。公示环节首次被加入其中,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实名举报的,中止办证程序,及时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才可继续办理。
残疾评定是残疾人证核发过程中最严肃认真的环节,《细则》中将过去残疾人分散到残疾评定机构评定改为集中评定,由乡镇(街道)残联组织,每月不少于两次。评残时残联工作人员必须在场协调配合做好评定工作。办理残疾人证不收取工本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二、残疾证发放流程
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通过数据库管理软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证信息)。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