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7、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二、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古泗开发区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无。
无。
“其他收缴证明”,指上级部门出具的收缴证明,如银行、保险企业注销时公章由其上级部门收缴。
无。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营业单位还需填写“债权债务清理”栏和“缴回公章情况”栏。“申请人声明”栏,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