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是属于强制性的,就算员工不想购买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要为劳动者购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1、拿证明材料去社保机构申请凭证
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去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参保凭证。
2、向新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申请
在新单位就职后,由新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社保关系并办理缴费。
申请时需出具原工作单位的参保凭证,并填写转续申请表。
3、新社保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由新社保工作机构审核转续申请表是否符合转续条件。如若符合,新社保机构将向原工作所在地社保机构发送同意接收函。如不符合,社保机构将会说明原因并出示书面说明。
4、原工作单位进行审核
原工作单位在收到同意接收函后,会审核在当地的缴费情况,如果没有欠款会划转资金,并向新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此终止原工作地的社保关系。
5、审核通过后,在新工作社保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新工作地在收到接续信息表后,确认资金到账,将很快办理接续手续,并告知带着保险手册等所需材料,去该机构进行续转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