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目前的规定,财产归女方所有的4类情形包括:
1、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以前旧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据新规,婚前谁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2、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归双方所有,而法则规定,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婚前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女方的个人必需品,如衣服、昂贵的包包、名牌手表等财产更有价值,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有。
4、女方拿到的伤害赔偿
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女方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