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8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东丽区审批局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2008年修订)第17条;《天津市实施办法》(2006年修订)第12条;《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发布)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2009年修订)第34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dlqzwfw.tj.gov.cn/)
四、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8工作日
五、办理流程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纸质审查——审图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