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人员转往其他城市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
需由备案地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建议书
携带材料:
1、《医疗手册、《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身份确认表(就诊医院盖章)
2、填写《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批表一式二份、《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单一式一份、备案城市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建议书(医院盖章)一份
3、正规有效发票、出院证、费用汇总明细、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入院记录、医嘱)、(医院出具的资料均要医院盖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4、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就诊医院的定点证明及医院等级证明。
5、患者本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一张(太原市各大银行均可)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进行异地医疗费用实地核查,核查无误后转结算科审核费用
首办责任窗口:55、56、57、58号窗口
责任科室:医管科
备注:
1.费用超起付线。2.发票金额与费用明细金额必须一致;3.如明细中使用了血液制品和白蛋白的需提供化验单和病危通知书或抢救证明。
报销所用相关表格可进入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