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岩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家庭现居住房屋的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4、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市区总工会出具的《困难职工档案户证明;
5、军烈属、孤寡、残疾、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二)审核。材料备齐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就申请人的家庭城镇户籍、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和居住社区公示栏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改办。
1、城镇户籍认定。需认定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罗区城镇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住房面积核定。现住房建筑面积为受理核查时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家庭有二处以上住房的,应合并计算面积。家庭有无私房的认定以家庭成员是否持有房产证、土地证为准。市房改办应进行房改房档案和房产发证档案检索,以核实其家庭成员住房情况。
3、人均月收入核对。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有价证券、储蓄存款及利息、借出款及红利、资产收入和其他收入。低保家庭由区民政局认定。
(三)公示和登记。
1、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条件的,在《闽西日报、政府房地产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2、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建设局批准,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出具书面通知,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