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2、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身份证。)
符合下列情况人员,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①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父母双方监护人之一陪同办理,提交其身份证或护照及复印件,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等),申请表上父母一方签名同意意见;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③现役军人提交军官证及复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的手续。
④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