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三、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有申请人签名。个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交。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提出申请的需提交。
计划文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开展活动的时间,包括总体的活动时间、每天的活动时间(段),如为长期的研究活动,还应作出详细的时间规划;2.活动人员,需列出具体的参与人员名单;3.活动范围,明确拟开展活动的区域和范围;4.活动内容,详细描述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预期成果、方式方法、所使用的器具设备等。
申请人签名或者申请单位盖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东海路338号区府大院2号楼201室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到江海区综合服务中心法人邑门式服务窗口按规定取号。
2)申请。申请人备齐纸质材料后在法人邑门式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待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向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4)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农业综合执法股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批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审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江海区法人邑门式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凭有效证件到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非申请人本人领取结果时,需要提供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