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①管线、杆线建设单位向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申报了道路挖掘计划;②向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提出了挖掘道路的书面申请;③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施工设计图纸、道路挖掘及修复建设方案;④施工单位具备资质。
二、办理地点
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7号
三、办理材料
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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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来源:广*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蕉岭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