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持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2)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并合格。
二、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街道解放路36号
三、办理材料
查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
无。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
收取原件申请增驾的需提交。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六条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申领驾驶证。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