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
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
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
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
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