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
税收洼地优惠政策:只要将企业注册在税收洼地 (注册式,不用实地办公),两种方式:
1、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企业所得税按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70%予以财政扶持奖励。
2、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一般纳税人)这种方式是对于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税率可降低至0.5%-3.5%,其增值税还有返还奖励,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
二、医疗器械行业的经销模式
(一)医疗器械产品分类低值耗材(如留置针、注射器等),高值耗材(如心血管和骨科植入物等),体外诊断(如诊断设备和试剂)以及大型医疗器械(如医学影像设备等)。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2016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市场销售规模为 3,700 亿元,医用耗材的销售规模近1900 亿元;这一数值会保持增长。
(二)主要为生产厂家直销,流通企业的介入是趋势
根据商务部《2016年药品流通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医疗器械总的销售额中,医疗流通直报企业的销售额仅占13.68%,80%以上都是由经销商或厂家自己来完成。医疗器材的销售呈现散乱局面,竞争大,销售模式隐秘。
随着“两票制”的推进,医疗器械行业必然迎来行业整合。流通企业将充分利用自身的渠道优势,进入医疗器械的蓝海。
(三)医疗器械的销售结算模式
1.不附其它条件的销售。即医疗器械销售方向医院供货,只存在回款时间的长短问题,不设置其它回款方式;销售方只须提供货物,即完成供货义务,医院须按合同约定按期付款。
2.与医院分享器械使用收入。供货方向医院供货,首期只象征性的收取一笔货款;待器械投入使用后,根据医院收费,供货方与医院按约定分成,收回货款。
3.设备捆绑销售耗材。大型医疗设备的使用期长,医用耗材用量大,多数供货方与医院约定无偿向医院提供医疗器械,但后期的耗材必须固定的向供货方采购。供货方通过赚取耗材利润,回收医疗器械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