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作日)
陆河县城政务服务中心(实验中学旁)
陆河县民政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实施机关承办业务股室办理人、审核人收到受理人受理的申请材料后,依据相关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书面审查,向决定人(局领导)提交审查意见;
4.决定:实施机关决定人(局领导)对申请材料及承办业务股室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且承办业务股室审查意见为符合许可条件的通过审批;不满足以上要求的,则为审批不通过,。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