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3年)
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五华分厅文广新局http://whwsbs.meizhou.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6676&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公共服务中心文广新局46号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x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县公共服务中心文广新局46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文广新局46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如上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1)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同意县级文物保护单位xx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公共服务中心文广新局46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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