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变更国籍的,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其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伤残人员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的,从变更国籍、被取消残疾等级或者死亡后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伤残抚恤金和相关待遇,其伤残人员证件自然失效。
一、准备材料
1、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3张,尺寸48x33mm;
2、申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如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如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受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前款第1项规定的材料、本人的身份证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中直接下载,也可以在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填写申请表时不要涂改,否则申请表就作废,
三、递交申请
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前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资料,首次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能代办。
四、缴费
首次办理:200元/本; 换发:22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失效重领:220元/本(含曾持照加注费); 被盗、损毁补发:2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丢失补发:420元/本(含补发加注费); 加注:20元/本。
五、护照办理时间
正常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加急护照:5个工作日内
六、领取护照
领取护照时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以及申请办理时的回执单,要按照回执单上面的日期或者出入境管理处通知的日期按时领取护照。
七、护照办理地点:各市(县)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