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如何办理入台证
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行政院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中华旅行社、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并核转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以下简称入出国及移民署)办理;第2次以后得迳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
二、应备文件
(一)入出境申请书1份,并附最近3个月内2寸半身彩色照片1张。(须符合95年10月20日本署公告“各类入出国(境)许可申请案件所附照片规格”)
(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分证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验毕退还)。
(三)证照费:单次入出境许可、逐次加签许可新台币400元整、1年多次入出境许可新台币800元、3年多次入出境许可新台币2,000元。
(四)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五)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者免附)。
三、附记
(一)经许可来台者,核发单次入出境许可,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6个月,在效期内可入出境1次,因故未能于有效期间内入境者,得于有效期间届满前,向入出国及移民署申请延期1次;须经常来台者,得核发逐次加签许可,有效期间自核发之翌日起1年或3年。逐次加签许可在效期内办理加签后,即可入出境,其加签效期自加签之翌日起6个月;但不得逾逐次加签许可之效期。
(二)经许可来台者,停留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3个月,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逾3个月。来台如有逾期停留、从事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等情形,其再次申请来台,得不予许可。
(三)**中华旅行社地址: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
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
澳门宋*生广场第411-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