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茂南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设立许可批复》。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领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条件
1.具备国内组织或个人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含申请养老机构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符合相关登记规定的规范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是单位的,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康复保健人员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者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直接服务于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与生活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3。炊事员具有岗位技术等级证书或者上岗证书,服务对象超过200人的有1名专职营养师;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5)提供集中居住的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之前,应根据养老机构举办性质到相关登记机关核准养老机构名称或办理登记。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机关核准名称。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应当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