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包含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配合。受理后,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我局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退回网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包含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申请,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配合。受理后,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资源环境管理科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局主要领导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我局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退回网上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