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并被受理当天,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wsbs.gdfire.gov.cn/index.aspx?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
(2)受理
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接收网上材料,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核对建筑功能等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监督检查配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凭证》。
(3)审查配合
受理后,申请人应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要求做好配合实地查看现场等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和各区(县)行政服务中心专项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监督检查配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配合。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