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警察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同意的规范性(带发文单位文号)请示或函,如申请人为单位主要领导,至少有2名班子成员签字同意;
3、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4、因战、因公致残时的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
5、身份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行政编制人员要有行政编制证明,人民警察要有行政编制证明和警衔证书;退役军人要有《退伍证》、《转业证》或者《退休证》;
6、致残原因材料:因交通事故或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或法院审判决定书,因意外事件致残的须有2人以上目击证人证明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请条件
新评残疾等级评定,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
补评残疾等级评定仅限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