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探亲假怎么休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二、探亲假是不会扣工资的
1、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2、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时工资标准发给。利用单位停工期间探亲的,探亲期间工资仍按本人计时标准工资发给。在探亲期间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粮价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等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