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
4、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5、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3、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证明;
4、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5、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寓的,应当向暂住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
3、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