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2)不危害及影响现有工程安全和运行、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和河道堤防正常的管理工作及防汛抢险;3)代替工程已达到设计标准,能够充分发挥作用;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5)签订了有关协议。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城中路191号
三、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