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医疗机构内执业,申请延续注册的护士:
1.申请人提交护士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2.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3.审查合格后,办理护士执业延续注册手续。
1.《辽宁省护士执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表格中技术职称应填写:未评定、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或主任护师;职务应填写: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护理部主任、其它或无;工作科室应填写:门诊、病房、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或其他;工作类别应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或其他。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