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四)品行良好。
(五)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或者台湾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司法局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州司法局窗口.地址:兴义市桔山新区兴义会展中心一楼,乘车路线:3路、4路、6路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桔山广场、州广电局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法律依据
来源:**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