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四会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及初审。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资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和决定。四会市交通运输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对基层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在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决定人应在2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结果。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颁发证照、归档、公示(窗口通知申办人前来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
行政中心综合窗口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2.受理及初审
行政中心综合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四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路政所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及决定
四会市交通运输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对基层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在时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的理由)。决定人应在2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
4.审批结果
审查人依据许可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相关文书并通知申请人来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