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一孩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就是我们所说的准生证。
1.填写《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填写:
(1)是在河南人口网(http://www.hnjsw.gov.cn/)下载后填写;
(2)是登录河南人口网,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便民服务中心在线填写;
(3)是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村(居、社区)领取后填写。
2.材料核实。乡(镇、街道)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一孩生育证(证明)发放登记表中夫妻双方的结婚、生育情况进行核实。河南省开封市户籍人口,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进行核实;跨省婚姻和外省(市、区)流入本地人口,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其他协调沟通等手段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进行核实。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认真核实反馈。对集体户口、长期和多地流动的流动人口或《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漏登错登人口,受理地经协查、核实,仍不能掌握夫妻婚育情况的,或在规定的期限得不到协查信息反馈的,由夫妻写出书面承诺书。
3.发放《一孩生育证(证明)。申请登记人信息经核查无误或书面承诺的,受理登记地乡(镇、街道)应当即时为其办理《一孩生育证(登记人夫妻双方户籍均为外省的流动人口只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受理登记地要将办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通报夫妻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再通知登记人所在的村(居、社区)或单位。经核实,夫妻不符合一孩生育条件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温馨提示:
当年度生育证有效期为:上年度12月1日至下年度1月31日。持证人在生育证有效期内不能生育的,应在4月底前凭原生育证及孕育情况证明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下一年度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