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书面委托;
4、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符合条件之一):
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
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之一):
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5、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
6、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机动车行驶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