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此事项只支持窗口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接收人员当场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并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时间、申请接收机关、申请接收人员等信息予以登记。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将申请材料转至受理审核部门,同时转发至住建、环保、水务、国土等相关部门,各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确定是否受理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确定联审日期,召开验收会议,成立验收小组委员会,按验收内容组织验收,专项验收合格的,住建、环保、水务等专项验收部门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合格文书。验收不合格的,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验收;全部专项验收合格的,出具《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