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抬头开到“郑州市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市内调入郑州市内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
(三)市外人才引进
1. 在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且档案(干部档案)在外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
1) 学历:第一学历大专以上(包括大专)。
2) 年龄:男50岁以下,女40以下。(依据郑州市养老保险办理及退休年限);
3) 必须单位人事科或者人事专员到现场办理。如果单位未设立人事科或人事专员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公章。
4) 引进人员在原档案所在地无劳动纠纷和其它违法行为。注:(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学历条件:中专学历,有中、高级职称也可;无2、3项条件)
2. 到郑州市创业人员,档案(干部档案)在外地,且档案(干部档案)在外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
1) 学历:第一学历大专以上(包括大专)。
2)年龄:男50岁以下,女40以下。(依据郑州市养老保险办理及退休年限)
3)提供税务部门的纳税凭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4)引进人员在原档案所在地无劳动纠纷和其它违法行为。
3. 档案(干部档案)在外地,户口是郑州市居民户口(不包含六县一区)。
1) 学历:第一学历大专以上(包括大专)。
2) 郑州市居民户口(不包含六县一区)。
3) 年龄:男50岁以下,女40以下。(依据郑州市养老保险办理及退休年限)
4) 引进人员在原档案所在地无劳动纠纷和其它违法行为。(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郑州市区户口、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郑州市区户口、超过择业期且报到证无法改派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郑州市区户口、由郑州市教育局依据生源地政策签发报到证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4.35岁以内、未在郑州市区落户、超过择业期且报到证无法改派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派至在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 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人员须提供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学位证、成绩单、海外留学人才来豫工作就业报到证
6、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到当地人社部门报到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身份证;户口本;完整、密封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