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的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购。
另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单有效期时间为1年。超过有效期后,持有《认定单家庭如继续申购,应按《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对其资格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