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核对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确认。同时,到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收到网上申请后,接件受理人员即时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网上确认预受理。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申报材料核对无误后,确认受理。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不到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在网上确认不予受理。
(2)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网上确认不予受理。
3.审查。在承办时限内,承办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给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
4.决定。在承办时限内,分管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接件受理人员根据《准予许可决定书》印制许可证或批件,加盖实施机关许可专用印章;
(2)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当场签领许可证或批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阳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当场核验申请材料,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3.审查。在承办时限内,承办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给出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
4.决定。在承办时限内,分管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1)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接件受理人员根据《准予许可决定书》印制许可证或批件,加盖实施机关许可专用印章;
(2)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领取结果。当场签领许可证或批件。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