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停水理由充分,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2.停水日期、停水时段、停水范围合理,不对市民生活及社会重大活动产生不必要的影响;3.应急方案可控,具有可操作性和合理性,应急措施可行。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995年)
第十三条城市供水企业对城市供水专用的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水源、井群、泵站、水厂、管道、闸门、消防栓、水表、公用水站等设施,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供水。因检查、维修需要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管网水压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
第二十二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施工组织方案应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人员组织安排和施工方案等。
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图纸除外),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申报材料请统一使用A4纸(图纸除外),复印件均需要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