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成都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