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孝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装修不能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下岗、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满一年;

(5)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6)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或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孝感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50%或被纳入孝感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贷款在一年之内或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担保的不能提取);

符合上述条件,公积金核心归集科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要件齐全的当天受理,核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职工符合本办法(1)、(5)、(8)、(9)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孝感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咨询。咨询并到公积金核心归集科领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在《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在核心备案的指定印章。

资料受理及审查。归集科提取经办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孝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提取经办人对提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进行审查;

(2)提取证明资料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无误后的复印件上加盖带有提取经办人姓名的“原件复印件”印章;

(3)提取经办人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或个人《授权委托书》及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填写《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4)提取经办人填写完《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基本内容后,在核心承办意见栏填写意见“建议办理”,并将审核后的提取证明资料原件退回本人;提取原因属于第1章第1条第(一)款的,在核心承办意见栏填写“建议调查后办理”;

(5)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核心信贷科负责办理。

提取审核。归集科负责人对提取资料进行审核,对“建议调查后办理”的进行调查并签署调查意见。调查采取单位电话询证、实地调查、网上调查等方式。

归集科负责人对提取资料审核后,在《提取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建议提取”或“建议不予提取”的审核意见。

提取审批。归集科负责人将提取资料报送核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分管负责人在《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同意提取”或“不同意提取”。

对“不同意提取”办理的应告知原因并退回资料,须补充资料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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