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证的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社区入户调查
3、召开民主评议会
4、公布初审对象名单
5、填写审批表
6、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入户调查
7、公布拟保人员名单
8、区民政局入户调查(抽样)
9、区民政局审批
10、公布低保户名单
11、发证
二、低保申请条件
非农业户口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