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按工资总额7%个人按2%缴费
据了解,以前因为各区县职工工资水平不一样,缴费标准也不一样。如今,市级统筹后,各区县的缴费标准也将统一。
■7%: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统一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缴纳医保费;
■2%: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
■60%:如果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300%: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作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
另外,对于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行政区域内的区县属用人单位参保时,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将根据以下政策来缴费:该区县启动市级统筹第一年,按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90%核定;第二年,按不低于60%的95%核定;第三年及以后,按60%核定。
对于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含退休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8元/人·月,其中用人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含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