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二、应提供的资料
(一)生育享受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需当场查验是否有效;
3、住院生育还应提供:
(1)生育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门诊生育还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还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3、计划生育住院手术还应提供:
(1)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