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省内居民签发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外居民签发时限为20天(以上预约取证时间不包括邮寄时间和调查时间)。具体事项以大厅公布为准,工作日咨询电话0351-461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