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活动的需要;
3、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
4、有必要的资金;
5、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6、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非宗教团体不得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毕节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4 个工作日
不涉及收费
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贵毕大道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口,乘坐公交3路、6路、7路、9路、14路等车,到毕节市洪南农贸市场、洪南水果批发市场站点上/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