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范围条件之一,且满足全部技术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负责石窟河蕉岭段、松源河蕉岭段和隆文河蕉岭段蕉岭段及主要支流河道范围内的审核2)技术条件:①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②符合防洪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③不妨碍防洪抢险;④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府前路7号,蕉岭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二楼水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