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失业证办理条件
1、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一寸照片2张。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和肄业证书。
3、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虚提供当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失业证明。
4、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复员退役证明。
二、失业证的相关知识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